实验室规章制度总则

实验室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辅助及学生实习的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应设立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条 实验室应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培训,上岗前应通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考核。

实验室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仪器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防护眼镜、口罩等。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和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第八条 实验室用电安全:实验室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得私自改装电气线路;使用电气设备时应穿戴绝缘手套和鞋子。

第九条 实验室内操作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口罩等。

第十条 实验室内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 实验室秩序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不得吸烟、饮食,实验室内设备、仪器和材料不得私自带出。

第十四条 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实验台面、走道等区域应定期清洁消毒。

第五章 实验记录与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内所有实验均应做好记录,实验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篡改。

第十六条 实验室内的重要实验资料和记录应由实验室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章 实验室考核与监督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实验质量、人员素质等。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设立监督员,对实验室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和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验室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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